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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群法師 摘自:《幸福人生的原理》

佛法所說的業力,根據行為屬性,有善業、惡業之分;根據受報與否,有定業、不定業之分;根據受報範圍,有共業、別業之分;根據受報差別,有引業、滿業之分。

所謂引業,是業力招感的總體果報。有情生命在延續過程中,是上升天道、繼續做人,或是墮落地獄、淪為畜生,皆由引業決定。引業牽引我們投胎,其作用,就像火箭推動衛星上天。假若沒有引業作為動力,生死也就隨之結束了。

《唯識三十論》中,有這樣兩句話:「前異熟既盡,復生余異熟。」前面的業力結束,新一輪的業力又繼續產生,然後再次結束、產生。無始以來,眾生不斷造業,所以,沒完沒了地流轉生死,循環往復。所謂業力無盡,生死無窮。

所謂滿業,是業力招感的差別果報。比如同樣生而為人,有長壽和短命的不同,有貧窮和富貴的不同,有莊嚴和醜陋的不同。

同樣淪為畜生,有的流落街頭,只能從垃圾中覓食充飢,還要隨時面臨被宰殺、殘害的恐懼。而有的卻被主人百般寵愛,精心照料,生活水準甚至超過許多普通百姓。所有這些差別,正是由不同的滿業所決定。

從造業到招感果報,還需要緣的成就。如果說業力就像播下的種子,那麼,還須同時具足水分、陽光、泥土等條件,才能扎根發芽、開花結果。

這些果報,根據因緣的不同,又有現報、生報、後報、不定報之分。有些業力造下後,現世即能招感果報,為現報;有些業力須待來生方能受報,為生報;還有些業力則須多生後才能受報,為後報;不定業招感的果報尚未決定,為不定報。

比如某人犯罪後,可能立即被公安部門逮捕歸案,也可能在幾個月或一年後才被捉拿,還可能在幾十年後才落入法網,這完全取決於各種因緣的成熟。正所謂「善惡到頭終有報,只爭來早與來遲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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